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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3:11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5  浏览次数:219

  京建发〔2015〕13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已于2014年10月24日起施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将依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