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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代办资质，施工资质办理 &#187; 专业承包资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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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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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4 Aug 2015 09:16:5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bjjzkm]]></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承包资质]]></category>
		<category><![CDATA[工程设计资质]]></category>
		<category><![CDATA[建筑快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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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1　　浏览次数：1845   市规发〔2015〕117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table border="0" width="69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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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id="CInfoTitle" align="middle" height="56">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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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middle" height="30">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1　　浏览次数：<span id="ess_ctr443_ListC_Info_InfoDetail_ctl00_essHITS_WSHitSpan">1845</spa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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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 height="5">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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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 align="middle">市规发〔2015〕1172号</td>
</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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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TRS_Editor">
<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p>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p>
<p>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附件1），为更好的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就有关换证事项通知如下：</p>
<p>　　一、换证时间</p>
<p>　　自2015年7月31日起，市规划委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p>
<p>　　二、换证程序</p>
<p>　　（一）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p>
<p>　　（二）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二级资质企业，依企业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对仅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申请并换领证书。同时，交回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若企业还需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应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15日内持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到市规划委提交申请并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同时，交回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p>
<p>　　一体化二级资质企业，若不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应到市规划委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企业不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据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同时，交回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p>
<p>　　（三）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三级资质企业，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无对应资质等级，不予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需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应到市规划委提交申请并换领证书.同时,交回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p>
<p>　　三、换证申报材料</p>
<p>　　（一）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报材料为:</p>
<p>　　1．企业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p>
<p>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p>
<p>　　3. 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p>
<p>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p>
<p>　　（二）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报材料为：</p>
<p>　　1．企业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p>
<p>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p>
<p>　　3．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p>
<p>　　4．企业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不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除外，但不换领的需提供企业盖章的不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书面承诺）。</p>
<p>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采集表》1份（附件2）。</p>
<p>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1份（附件3）。</p>
<p>　　四、换证受理地点</p>
<p>　　（一）市规划委受理地点：综合服务窗口（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5层516室），联系电话：68057264。</p>
<p>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地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一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C座），联系电话：59958185。</p>
<p>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地点：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室），联系电话：58933701。</p>
<p>　　五、通过换证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及主要人员等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市规划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p>
<p>　　特此通知。</p>
<p>&nbsp;</p>
<p>&nbsp;</p>
<p align="right">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p>
<p align="right">2015年7月27日</p>
</div>
</div>
</td>
</tr>
</tbody>
</table>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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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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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www.bjjzkm.com/?p=35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8 May 2015 07:32:02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bjjzkm]]></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承包资质]]></category>
		<category><![CDATA[建筑园林绿化资质]]></category>
		<category><![CDATA[施工总承包资质]]></category>
		<category><![CDATA[部委资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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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7155   京建法〔2015〕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table border="0" width="69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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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id="CInfoTitle" align="middle" height="56">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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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middle" height="30">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span id="ess_ctr443_ListC_Info_InfoDetail_ctl00_essHITS_WSHitSpan">7155</spa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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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 height="5"> </td>
</tr>
<tr>
<td align="middle">京建法〔2015〕7号</td>
</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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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p>　　</p>
<p>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p>
<p>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和《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　　一、资质申请和受理</p>
<p>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p>
<p>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p>
<p>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p>
<p>　　3.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p>
<p>　　（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及网上申请。申请人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并提交后，打印生成带编码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信息与带编码的书面材料相符，方可受理。</p>
<p>　　（三）申请人填报网上信息时，应如实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上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变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资质审查情况、资质到期提示及动态核查等有关信息。</p>
<p>　　二、资质审查与许可</p>
<p>　　（四）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合格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p>
<p>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p>
<p>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p>
<p>　　（五）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p>
<p>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p>
<p>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一级资质）；</p>
<p>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水利、铁路、电力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p>
<p>　　4.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除第（四）条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及资质证书日常变更；</p>
<p>　　5.涉及到申请电力方面资质的，委托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行业专家审查意见。</p>
<p>　　（六）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p>
<p>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方面的施工总承包资质）；</p>
<p>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铁路、电力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p>
<p>　　3.施工劳务资质；</p>
<p>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常变更（不含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资质证书日常变更）。</p>
<p>　　（七）申请本通知第（四）、（五）条所涉及资质的，企业申报的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材料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核(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报的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材料由市属集团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负责审核)；企业申报的综合资料、注册执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p>
<p>　　申请本通知第（六）条所涉及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核。</p>
<p>　　（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许可机关将申请材料转市相关专业部门会同审查，相关专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转许可机关，逾期未返回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p>
<p>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转市相关专业部门会同审查，相关专业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逾期未返回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合格的，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p>
<p>　　对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审查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核查；核查期间，暂不予做出该申报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p>
<p>　　（九）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后，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及企业工程业绩情况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p>
<p>　　（十）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后（首次申请除外），许可机关通过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系统，及现有行政信息资源，及时核查企业市场行为，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p>
<p>　　（十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将审批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告，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企业。</p>
<p>　　（十二）申请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等有厂房、技术装备要求资质的，受理部门应在接到企业资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接受理的由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厂房、技术装备等情况，并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现场核查表》（附件2）。</p>
<p>　　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受理部门应在接到企业资质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预拌混凝土生产地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由预拌混凝土生产地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进行实地核查。</p>
<p>　　（十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申报企业工程业绩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送《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附件3），征询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管理能力效果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p>
<p>　　（十四）企业工程业绩审查</p>
<p>　　1.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的，凡申报的工程业绩在已联网省市(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发布信息为准，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发布平台中的信息不能证实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进入发布平台的工程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p>
<p>　　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凡申报在我市完成的工程业绩，按规定办理了施工许可或合同备案有关手续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p>
<p>　　2.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的，申报工程业绩不在已联网省市完成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业绩情况。</p>
<p>　　3.对申请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申报的工程业绩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p>
<p>　　4.对申请电力方面资质的，委托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行业专家审查意见。</p>
<p>　　5.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水运、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子与智能化、防水防腐保温、环保等方面资质的，除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业绩材料外，还应提供能反应真实施工情况的证明材料（发布平台已有的工程业绩除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资质评审专家提出审查意见。</p>
<p>　　（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p>
<p>　　（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应做好档案管理、保存和数据统计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档案应当保存5年。</p>
<p>　　三、过渡期规定</p>
<p>　　（十七）自《规定》颁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p>
<p>　　（十八）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及本通知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p>
<p>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p>
<p>　　（十九）换证时，企业应根据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结合《新、旧标准资质换证对应专业一览表》（附件4），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一次性提出换证申请（可主动放弃部分资质）。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分站的建筑业企业申请换证时，还应一次性提交既有全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分站的换证申请。</p>
<p>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其他资质，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查、许可机关决定。对同意换证的企业，由许可机关打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p>
<p>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受理部门发放，受理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p>
<p>　　（二十）过渡期内，未换证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需重新核定资质且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企业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提交材料，许可机关按原标准进行核定后，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p>
<p>　　（二十一）过渡期内，申请原有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变更的，按原标准办理，并在原资质证书上作相应变更。</p>
<p>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先申请资质换证，换证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p>
<p>　　（二十二）换证时间</p>
<p>　　原资质证书中涉及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企业，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该类资质的换证申请；其中涉及公路、水利、水运、通信、铁路等方面资质的，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该类资质的换证申请。</p>
<p>　　原资质证书中涉及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公路、水利、通信、电力方面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涉及到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p>
<p>　　其他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符合条件时申请换证。</p>
<p>　　2017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换证申请。</p>
<p>　　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p>
<p>　　（二十三）涉及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p>
<p>　　1.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资质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p>
<p>　　2.涉及市政公用工程方面的资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p>
<p>　　3.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p>
<p>　　4.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包括：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p>
<p>　　5.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p>
<p>　　6.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p>
<p>　　7.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p>
<p>　　8.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p>
<p>　　9.涉及电力方面的资质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p>
<p>　　10.涉及多个专业资质包括：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p>
<p>　　（二十四）净资产</p>
<p>　　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净资产指标指的是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进行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p>
<p>　　（二十五）厂房</p>
<p>　　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厂房，厂房面积可以累计。</p>
<p>　　（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p>
<p>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p>
<p>　　企业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和专业满足既有全部资质要求的，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临时建造师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认定。</p>
<p>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上工作单位与申请单位可不一致，但应由申请单位缴纳社保。</p>
<p>　　2.主要人员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所要求的全部材料。</p>
<p>　　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岗位证和身份证，重点考核各专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申请资质要求；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方面资质的，仍需提供全部材料。</p>
<p>　　对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岗位证颁证机构名录的，其颁发的人员证书可以认可，但仍需提供全部材料。对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岗位证颁证机构名录的，其颁发的人员证书不予认可。</p>
<p>　　3.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请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申请总承包资质时，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申报的，可以认可；但应提交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工商局查询专用章的企业章程。</p>
<p>　　4.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生成的格式为准。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的，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保的，除首次申请资质事项的企业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外，办理其他事项的企业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资质申报系统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以分公司名义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及符合要求的社会保险证明和缴费凭证。</p>
<p>　　5.对申请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中级及以上有职称人员。其中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防雷专业职称人员。</p>
<p>　　6.岩土专业职称人员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职称人员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p>
<p>　　（二十七）技术装备</p>
<p>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p>
<p>　　（二十八）企业工程业绩</p>
<p>　　1.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申报业绩须为企业依法单独承揽的本专业工程，申报的总承包工程和综合工程（合同内容涵盖多个专业承包）不予认可。如：企业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所提交的工程合同内容涵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将合同中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部分用于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升级的，不予认可。</p>
<p align="left">　　2.具有不同类别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具有同类别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能作为有效业绩申报。如：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与建筑业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承接的工程，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业绩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与园林绿化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承接的工程，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业绩申报；两个建筑业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p>
<p align="left">　　3.单项合同额按照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进行考核，合同额与决算额不一致时以合同额作为考核依据。</p>
<p align="left">　　4.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但基础相连的群体建筑，地下结构的面积及地上某一单体面积累计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p>
<p>　　5.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如：企业申请晋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升级，应具备低等级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所提供的工程业绩应为其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内承接的相应规模的工程，超出钢结构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不予认可。</p>
<p>　　6.企业申请起重设备安装资质升级的，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业绩的，每项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安装（拆卸）告知报审表复印件、安装（拆卸）告知确认单，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论为合格。不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等在有形建筑市场的备案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的竣工，以设备安装完毕且第三方检测和验收合格为准。</p>
<p>　　7.一项工程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位工程的，每个单位工程分别符合不同业绩指标的，可以分别作为有效业绩考核。</p>
<p>　　8.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专业承包业绩考核。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公章。</p>
<p>　　五、其他</p>
<p>　　（二十九）按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作废。</p>
<p>　　（三十）按原标准取得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p>
<p>　　（三十一）企业申请涉及不同机关许可的资质的，按许可机关数量提供申报材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增加一套材料。如企业同时申请了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则应至少提供三套申请材料。</p>
<p>　　（三十二）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发包活动中，若企业资质等级因《标准》要求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应以项目进入发包程序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为准。</p>
<p>　　（三十三）按《标准》换证和首次申请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p>
<p align="left">　　（三十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p>
<p>　　特此通知。</p>
<p>&nbsp;</p>
<p align="right">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p>
<p align="right">　　2015年5月13日</p>
</div>
</div>
</tr>
</tbody>
</table>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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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关于如何办理消防施工三级资质</title>
		<link>http://www.bjjzkm.com/?p=320</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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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7 Apr 2015 02:12:41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bjjzkm]]></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承包资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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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strong><br />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br />
  1、申请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br />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br />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br />
(二)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br />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级申请升二级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br />
     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年度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br />
  2、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br />
(三)消防资质年度考核<br />
  1、主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br />
  2、增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建筑业主管部门。<br />
<strong>二、企业申报材料</strong><br />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br />
  第一册：综合资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 企业章程;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8、 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从新核定资质的，再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入本册：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生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1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2、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br />
  第二册：人员资料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 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br />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核验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二)消防资质年度考核企业需提供《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两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本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4、企业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7、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8、《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9、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10、本年度承揽的消防设施工程资料：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br />
<strong>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strong><br />
申请一级资质标准：<br />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br />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br />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br />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br />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br />
申请二级资质标准：<br />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br />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br />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br />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br />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br />
申请三级资质标准：<br />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br />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br />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br />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br />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br />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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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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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3 Apr 2015 06:26:3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bjjzkm]]></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承包资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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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400万元以上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防腐保温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strong></p>
<div>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br />
<span style="color: #ff0000;"><span class="STYLE1">一级资质标准：</span><br />
</span>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400万元以上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br />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防腐保温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br />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br />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br />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br />
<span style="color: #ff0000;"><span class="STYLE1"><strong>二级资质标准：</strong></span><br />
</span>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br />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防腐保温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br />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br />
4、企业近5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br />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br />
<span style="color: #ff0000;"><span class="STYLE1"><strong>三级资质标准：</strong></span><br />
</span>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50&amp;127;万元以上防腐保温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br />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防腐保温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br />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00万元以上。<br />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br />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p>
</div>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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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新资质标准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title>
		<link>http://www.bjjzkm.com/?p=172</link>
		<comments>http://www.bjjzkm.com/?p=17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1 Apr 2015 07:24:0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bjjzkm]]></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承包资质]]></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jjzkm.com/?p=172</guid>
		<description><![CDATA[               新资质标准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作者：嘉智可铭　来源：嘉智可铭　添加时间：2015-2-11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号 原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修订情况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保留 2 土石方工程 取消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保留 4 建筑幕墙工程 保留 5 预拌商品混凝土 变更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6 混凝土预制构件 取消 7 园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2>               <strong>新资质标准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strong></h2>
<h3>作者：嘉智可铭　来源：嘉智可铭　添加时间：2015-2-11</h3>
<table border="0" width="55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gcolor="#333333">
<colgroup>
<col width="53" />
<col width="224" />
<col width="504" /></colgroup>
<tbody>
<tr>
<td colspan="3" bgcolor="#ffffff" height="56">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td>
</tr>
<tr>
<td id="_x0000_s1025"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height="50">序号</td>
<td id="_x0000_s1026" bgcolor="#ffffff">原专业承包资质类别</td>
<td id="_x0000_s1027" bgcolor="#ffffff">修订情况</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地基与基础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2</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土石方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取消</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建筑装修装饰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建筑幕墙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预拌商品混凝土</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变更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6</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混凝土预制构件</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取消</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7</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园林古建筑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变更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8</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钢结构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9</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高耸构筑物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0</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电梯安装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取消</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1</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消防设施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2</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建筑防水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与“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3</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防腐保温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与“建筑防水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4</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附着升降脚手架</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变更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5</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金属门窗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取消</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6</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预应力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取消</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7</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8</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机电设备安装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变更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19</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爆破与拆除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取消</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20</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建筑智能化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与“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21</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环保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22</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电信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23</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电子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与“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24</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桥梁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25</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隧道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26</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公路路面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27</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公路路基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75">28</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公路交通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其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变更为公路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合并为公路机电工程分项</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29</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铁路电务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0</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铁路铺轨架梁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1</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铁路电气化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2</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机场场道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3</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变更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4</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机场目视助航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5</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港口与海岸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6</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7</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航道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8</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通航建筑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39</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通航设备安装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与“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0</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水上交通管制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1</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2</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3</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4</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河湖整治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5</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堤防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6</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水工大坝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7</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水工隧洞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8</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火电设备安装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49</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送变电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变更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0</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核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1</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炉窑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2</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3</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4</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管道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5</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无损检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取消</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6</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海洋石油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7</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8</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59</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体育场地设施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取消</td>
</tr>
<tr>
<td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width="54" height="50">60</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117">特种专业工程</td>
<td bgcolor="#ffffff" width="380">保留</td>
</tr>
</tbody>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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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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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4 Nov 2014 06:05:3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承包资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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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5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p>
<p>一级资质标准：<br />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5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br />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br />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br />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br />
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1万千瓦以上。</p>
<p><strong> 二级资质标准：</strong><br />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4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br />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br />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br />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br />
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5000千瓦以上。</p>
<p><strong>三级资质标准：</strong><br />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br />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br />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br />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br />
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2000千瓦以上。</p>
<p>承包工程范围：<br />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br />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6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br />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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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title>
		<link>http://www.bjjzkm.com/?p=88</link>
		<comments>http://www.bjjzkm.com/?p=8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4 Nov 2014 06:04:5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承包资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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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p>
<p><strong>二级资质标准：</p>
<p></strong>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p>
<p>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p>
<p>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p>
<p>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p>
<p>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p>
<p>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p>
<p>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p>
<p><strong>三级资质标准：</p>
<p></strong>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8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p>
<p>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p>
<p>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p>
<p>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p>
<p>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p>
<p>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p>
<p>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br />
<strong></p>
<p>承包工程范围：</strong></p>
<p>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p>
<p>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下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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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办理钢结构资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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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4 Nov 2014 06:00:2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承包资质]]></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jjzkm.com/?p=86</guid>
		<description><![CDATA[办理钢结构资质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办标准： 1、办理钢结构资质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跨度20米以上； （2）钢结构重量500吨以上； （3）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4）网架工程边长20米以上； （5）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上； （6）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办理</strong><strong>钢结构资</strong>质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办标准：<br />
1、办理钢结构资质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br />
（1）钢结构跨度20米以上；<br />
（2）钢结构重量500吨以上；<br />
（3）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br />
（4）网架工程边长20米以上；<br />
（5）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上；<br />
（6）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p>
<p>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办理钢结构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钢结构、网架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br />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p>
<p>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p>
<p>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p>
<p>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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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管道工程资质代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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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4 Nov 2014 05:59:11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承包资质]]></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bjjzkm.com/?p=84</guid>
		<description><![CDATA[管道工程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管道工程资质代办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直径250毫米以上、长度100公里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累计500公里以上； (2)直径250毫米以上的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累计400公里以上； (3)单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储罐及配套工程； (4)直径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管道工程</strong><strong>资质</strong>分为一级、二级、三级。</p>
<p>管道工程资质代办一级资质标准：</p>
<p>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p>
<p>(1)直径250毫米以上、长度100公里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累计500公里以上；</p>
<p>(2)直径250毫米以上的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累计400公里以上；</p>
<p>(3)单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储罐及配套工程；</p>
<p>(4)直径2.0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p>
<p>(5)直径1.6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100公里以上。</p>
<p>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管道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l 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p>
<p>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p>
<p>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p>
<p>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p>
<p>管道工程资质代办二级资质标准：</p>
<p>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p>
<p>(1)直径150毫米以上、长度30公里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累计200公里以上；</p>
<p>(2)直径150毫米以上的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累计200公里以上；</p>
<p>(3)单体容积1万立方米以上储罐及配套工程；</p>
<p>(4)直径1.4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80公里以上；</p>
<p>(5)直径1.0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120公里以上。</p>
<p>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管道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l 5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p>
<p>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p>
<p>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p>
<p>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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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代办安防资质的条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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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4 Nov 2014 05:58:3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业承包资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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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北京代办安防资质包括一下几个条件 一、首次申办资质的企业要向协会提供下列资料： （一）《北京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代办安防资质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或质量保证手册； （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培训证书； （五）企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房契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技术人员用工合同（聘书）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北京代办安防资质包括一下几个条件</p>
<p>一、首次申办资质的企业要向协会提供下列资料：</p>
<p>（一）《北京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申请书》（一式三份）；<br />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br />
（三）代办安防资质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或质量保证手册；<br />
（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培训证书；<br />
（五）企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房契或租赁证明）复印件；<br />
（六）企业技术人员用工合同（聘书）及近三个月的企业工资报表。</p>
<p>二、申领三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p>
<p>（一）在省内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固定资产总值超过5万元。<br />
（二）代办安防资质企业年度承担工程总造价3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验收。<br />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须经省级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3名）<br />
（四）代办安防资质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br />
（五）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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